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80 |
起拍价:8000元 | 保证金:800 元 | |
评估价:8,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法院 | 联系电话:18860670332/0546-6387953 |
竞买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对象为【刑】序号416-2:翡翠镶钻葫芦状吊坠。
起拍价:8000元,保证金:800元,增价幅度:80元。
备注:拍卖成交后,本院不提供邮寄服务,不接受委托,买受人需在尾款缴清后凭身份证至我院指定交付地点现场办理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取的,视为自行放弃,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品为扣押的被执行人持有财产,无法提供购买时发票。拍品存放时间未知,存放环境一般。检验机构对贵金属纯度的检测,是采用检测仪器对贵金属表面进行扫描后得出检测结论,由于扫描射线不能穿透贵金属,因此检测结论不能保证深层金属的纯度与表层一致。拍品质量来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注“XX”品牌的,系评估公司对标的物的鉴定,最终真伪仍以交付的实物为准,本院对真伪不作保证。拍品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拍品不安排现场看样。
二、竞买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买人应当为具备购买资格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参与竞买和拍卖成交的注意事项:
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公拍网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本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竞买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参与报名前未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因委托手续不全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因此造成任何的损失。
六、特别提醒:法院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不予以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数量规格、品质真伪等承担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提供的拍品图片、描述仅供参考,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
标的物经拍卖成交后,法院概不退换,请竞买人谨慎购买,拍卖人及法院不做任何拍品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数量规格、品质真伪等售后保证。
七、买受人须承诺,在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通知的期限内自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如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取标的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若有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账 号:6228401347054805867
付余款时需备注:(2024)鲁05执恢38号序号416-2的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公拍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8860670332(咨询勿打)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46-6387953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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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日10时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本院不提供邮寄服务,不接受委托,买受人需在尾款缴清后凭身份证至我院指定交付地点现场办理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取的,视为自行放弃,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品为扣押的被执行人持有财产,无法提供购买时发票。拍品存放时间未知,存放环境一般。检验机构对贵金属纯度的检测,是采用检测仪器对贵金属表面进行扫描后得出检测结论,由于扫描射线不能穿透贵金属,因此检测结论不能保证深层金属的纯度与表层一致。拍品质量来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注“XX”品牌的,系评估公司对标的物的鉴定,最终真伪仍以交付的实物为准,本院对真伪不作保证。拍品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拍品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付款信息见公告),待法院确认收到全部拍卖款后,将电话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可以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悔拍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8860670332(咨询勿打)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46-6387953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拍卖标的:本次拍卖对象为【刑】序号416-2:翡翠镶钻葫芦状吊坠。
起拍价:8000元,保证金:800元,增价幅度:80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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